村“双代表”议事制的探索与实践
发布日期:[2009-08-10] 浏览

徐寿增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把村民自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如何建立具体的机制推进村民自治,我们探索建立了村“双代表”(即党代表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取得一些成效。
  一、动因
  近年来,各地在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上取得了较大成绩,如绍兴县的“夏履民主程序”、新昌县的“村务公约”、武义县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衢州市的“五步工作法”等等,不但丰富了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内容,推动着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向前发展;而且有效保障了村民“四大民主权利”的行使,对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民主议事上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尽管各地在“四个民主”上都有一套综合性制度,但在实际应用中,尚有一定欠缺,特别是在“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的重大事项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一些村对一般事项和村务工作,往往是由村两委会讨论或者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碰头后决定,局限于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所谓“经验主义”,结果造成了思维与实际、少数与多数、民主与集中的严重脱离。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三种类型的村:一是先进类型的村,这些村往往主要领导能力较强,村两委班子团结和谐,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发展都比较快,但也存在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一人说了算、有时造成了决策失误的问题;二是中间类型的村,这些村班子比较团结,但党员和村民代表的作用显得一般,大多数的工作均由村两委主宰,在重大问题上得不到党员和村民代表的积极支持;三是落后类型的村,这些村主要领导缺乏“明星”风采,村两委不够协调,班子内部有内耗,从而造成党员和村民代表无所适从,有的跟着起哄,书记或村委主任成了“孤家寡人”。
  以上种种类型或表现,突出地说明,无论是先进村、中间村或落后村,在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党员和村民代表应有的作用,由于素质不一,在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重大问题时,大多数都是“上轿穿耳朵,临时抱佛脚”,既没有时间调研,也没有功夫细磨,所以有人说村民代表大会是走走过场,履行手续而已。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前段时间,我们在调查研究,走访骨干,召开各类座谈会的基础上,在陶堰镇亭山村进行了尝试和探索。
  亭山村位于平原水乡,面积4.6平方公里,有5个自然村,党总支下设3个支部,村两委会成员6名,村民670户、2080人,水田1740亩,河道65亩,山林200亩。截止2008年底,全村企业产值2.5亿元,销售收入2亿元,其中村级集体收入6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1000元,曾荣获省科普示范村、省绿化先进村、市级环境整治村等荣誉,综合实力在全镇名列前茅,村党总支书记任期27年,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各项工作均走在全镇前列。按理讲,这样的村再开展“双代表”议事制意义不大,但调查过程中,我们却更感到了“双代表”议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村干部普遍反映,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思想与工作压力较大,一般干部“听梆吃饭”,人云亦云;村主职干部不但要谋思路、抓协调,有时在具体工作中还要冲锋陷阵,所有的焦点、难点和重点都集中在一二个人身上,经常是焦头烂额,身心疲惫,何况一个人的思维能力终究有限,难免老黄忠马失前蹄;村主职干部也认为,“双代表”议事制是利多弊少,众人拾柴火焰高,议事的人多了,方案就会更周密,思路也会更清晰。
  二、做法
  “双代表议事制”从法律的层面说,它不可能有决定权。因此,在确定代表人选时,亭山村的做法是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上分别进行民主推荐,而不是民主选举,在两个大会上,他们民主推荐了5名代表,其中党员代表3名,村民代表的代表2名(包括一名镇人大代表),在这5名代表中,老中青、自然村与自然村相对平衡,既有德高望重、经验丰富、老练稳重的村退职老干部,又有年富力强、法律政策水平比较高的中年党员,还有文化阅历较高、思想比较活跃的年轻代表,这些同志思想端正,善于参政议政,作风正派,热心集体工作,当然,“双代表”宜精不宜多,否则会“喧宾夺主”或“滥竽充数”;但也要给他们必要的权利,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为此,亭山村规定了“六要三不要”的操作方法,“六要”是:一要有一定的平台,规定村两委会议每次邀请“双代表”列席;二要有一定的“武器”,规定上级文件请“双代表”阅读;三要有一定的时间,规定每次会议“双代表”都要发言;四要有一定的保障,规定凡是开会或议事均实行误工补贴;五要有一定的动力,规定在年终总结评比中,对积极谏言、作用发挥较好的“双代表”进行表扬,评出若干名先进,并优先进入村后备干部人选;六要有一定的责任,规定双代表每人结对联系10个以上的党员或村民代表,及时了解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思想与工作,集中大家的智慧,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主动为村两委解惑释义,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当好桥梁。“三不要”是:一不要喧宾夺主,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正确处理好议政不参政,参谋不全谋的关系,既对村两委负责,又对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负责;二不要先斩后奏,在村两委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召开前,该宣传的要宣传,不该宣扬的不要宣扬,做到内外有别,轻重缓急,主次分明;三不要强词夺理,做到有理有据,合法合理,充分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绝不能把个人观点强加于集体之上。
  三、效果
  通过短短三十多天的摸索和实践,其效果较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参谋议事的人多了,改变了过去无人顾问、无须议事、无权参议的局面;二是关注村务、热心公益的人多了,改变了过去背后有人议论,当面违心附和的局面;三是敢于进谏、敢于负责的人多了,改变了过去与己无关的局面,村主职干部开始觉得身边想事、议事、干事的力量强了,不再觉得是“高处不胜寒”,而村其他干部则觉得压力开始增加,现在是前有标兵,后有追兵,过去认为自己是主力队员,缺少危机感,如今是有了“双代表”的替补队员,不再有优越感。如在这次开展的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活动中,“双代表”对每户农户的情况了解,有时比现任村干部还要熟悉,他们不但积极配合村两委会上门调查核实,实地进行丈量,而且主动帮助村两委,耐心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有的主动向村两委提出包亲戚、包朋友、包对象,帮助做好农户自拆、补办有关手续,如“双代表”的梁敖正,对照整治要求,主动交纳了附房加层的保证金和临时使用费,由于“双代表”带头,同时包亲戚朋友,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短短二十多天时间,全村违法建筑拆除率达到100%,应交保证金或临时使用费收缴率达到85%,补办各类手续率达到80%,在最近召开的村两委会议上,周福昌等代表建议,为了发展村集体经济,通过合法程序,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进行整理开发,筑巢引风,发展家庭工业,仅此一项,可新增建设用地80多亩,目前已在办理征地手续,一家投资1500万元的玻璃深加工企业已落实了意向。对此,村党总支书记金富强由衷地说:“‘双代表’作用不可小视,以后我们村支部和村委就有了左臂右膀。”
  四、体会
  民主不仅是一种手段,也是一种目的,经济要发展,政治要民主,文化要繁荣,社会要和谐,“双代表”议事制缺一不可,透过这一活动的轨迹,我们最深的体会是“五个着眼”:
——着眼于解放思想,提高推进“双代表议事制”迫切性的认识。必须立足于解放思想,深化认识,结合实际,找准工作的结合点,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推动新农村建设。
  ——着眼于民主环境的建设,继承传统的制度机制,深化已有的做法,不断提高创新水平,促进民主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着眼于党的主体地位,扩大党内基层民主,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每个党员的特长,不能因为有了“双代表”议事制就削弱党的领导,放弃全体党员的智慧。
  ——着眼于新农村建设,坚持把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结合起来,坚持把经济建设作为中心来抓,通过“双代表”议事制,促进和激发骨干党员和骨干村民代表的“牵引”作用与“传输”作用。
  ——着眼于民主建设实效,明确民主建设推进的层次性。实行“会前调研定议题,两委班子拟方案,征求意见再讨论,代表票决定盘子,群众监督抓执行,结果公开听意见,审核实施抓落实”,促进村级决策议事的科学化、民主化、实际化,真正抓出实效。
民主建设要循序渐进,理论创新要不断推进,实践探索更要不断发展,这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总结新鲜经验,以新的理论观点和战略思想不断推进村级民主建设,从而增强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形成全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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