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代表工作
发布日期:[2009-08-10] 浏览

——考察闽皖苏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工作后的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赴闽皖苏考察组

  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当前“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这一课题,分三组赴安徽省绩溪县、黄山市屯溪区,福建省晋江市、上杭县和江苏省溧阳市、镇江市考察。外地加强代表工作的特色性做法给我们以许多启示。为有效克服当前代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现结合各地经验,就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出如下考察建议。
  一、要重视代表活动的平台建设。这个平台主要包括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如溧阳市开展“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全市共设“代表之家”66个,遍及各大小选区。“代表之家”的活动对象为市、镇人大代表,一般一季度活动一次,而且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到各地的“代表之家”检查台帐和记录。晋江、镇江市和上杭县、屯溪区都重视依靠制度规范,促进代表履职,其中晋江、镇江还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规范代表活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内容和组织原则,对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等也作出明确规定。而机制建设应突出两层内容,一是让代表知政知情,二是让代表尽心尽力。尤其是晋江市每年在人大会议召开前和年中对全体县级人大代表进行两次学习培训,并编发《人大代表参阅》等刊物;屯溪区实施“一府两院”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案件通报制度,还举办形势报告会等,增加代表对人大工作、国家和地方各方面基本情况的了解。晋江市每年由财政安排给每位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1400元,镇江对评出的优秀代表每位奖800元,激励措施比较有力。考察给我们较深的启示是:各地服务代表的观念已不仅仅停留在一般的财力保障和组织联系上,而更重视于代表履职的平台建设,以好的平台促进代表为民尽职。因此,我们要切实巩固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更重视于代表活动的阵地、制度、设施的完善和健全,保障具体措施的落实,以规范化促进代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要增强对代表的监督力度。这是各地促进代表增强责任、更好履职的普遍性做法,也是代表工作的一个显现特点。溧阳市规定代表联系选民至少一月一次,而且事先都要将活动安排公告出去,让选民预知;镇江市和屯溪区建立代表任期履职登记、通报制度,其中镇江市不但在每年的人大会议上将每位代表的履职情况发到每位代表手中(今年起改为按季通报),对长期不参加活动的代表还要搞一个“履职提醒”。另外,镇江市、上杭县、屯溪区均建立对代表履职和代表小组活动的考核评比制度,其中上杭县的代表履职考核评价工作委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所有县人大代表每年都要向原选区所在地人大主席团提交书面履职情况报告和履职情况登记表,再由主席团选取部分代表在会上作述职报告,强化其责任意识。值得一提的是,各地都通过述职评议来增强代表接受选民监督、为民履职的意识和代表工作经验交流。如溧阳市除县级领导以外,所有代表在届期内都要进行一次述职,并由选民代表点评、测评。由此我们感到,克服目前普遍存在的“争当代表热烈,当了代表随便”的状态,通过监督和鞭策促使代表依法尽职是重要手段。而代表法对代表接受选民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有明确规定,但如何接受监督又比较原则,代表向选民述职、对代表履职进行登记公示或者考核评价等无疑是在遵循法律原则下,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有效监督和鞭策。因此,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借鉴经验,不断创新载体,切实强化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力度。
  三、要改进代表小组的组织形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小组建设至关重要。镇江市把人大代表按两种类型划分小组,一个是按地域划分区域性代表小组,一个是按行业划分专业性代表小组,而且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还要每年两次进行通报。这种小组划分方式,既增强了代表反映民意的广度,又增强了代表活动的深度,取得良好效果。屯溪区确定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原则是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形式,在“就地活动”原则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履职需要统一安排跨出原选区进行考察。尤其是该区建立一年一次的代表主题实践活动,即每年围绕全区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一个主题,通过代表作用来推进重点工作,代表在服务、配合大局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示。外地重视代表小组建设的经验使我们感到,代表小组的划分既要遵循便于组织和代表活动的原则,又要有利于提高代表活动质量,有利于加强人大监督并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为此,我们必须突出代表小组建设在加强代表工作中的地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找突破,使小组在发挥代表作用中的组织、监督、协调等功能不断得到强化。
  四、要拓宽代表建议督办思路。目前,群众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比较关注,而对增强建议办理的实效呼声更高。外地的经验表明,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加强督办固然重要,而如何处理代表议案建议同样是个重要环节。以镇江市为例,他们把代表议案建议分为四个类型:一是议案,二是重要建议,三是重点建议,四是一般建议。而议案和重要建议都须经大会主席团通过,作为必办件(其中重要建议一般每年6-7件,其办理的重要地位仅次于议案)。重点建议的处理则分二个层次,一是作为常委会的重点督办建议,经主任会议认可后,由各位分管的副主任负责处理,事后要分期分批听取汇报,要分析、点评办理情况,提出进一步落实的建议;二是作为常委会各工委的重点督办建议,由各工委按分管线上的内容确定几件,负责联系督办,但分管代表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要对各工委的督办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并通过分析,向政府提出续办意见。值得一提的是,该市代表建议的交办方案一般也在人大会议期间已经确定,对于大会闭幕后及时处理很有意义。另外,屯溪区在议案审议和建议处理过程中及时吸收有关代表参与,进一步征询代表意见,对促进办理的落实也很有意义。由此可见,要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我们必须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处理工作。一方面要研究和制定出台议案建议的处理办法,总结已有的经验,借鉴外地的做法,增强处理的科学性;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督办思路,改进督办方式,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增强督办的实效上。
  五、要规范代表辞职办法。鉴于目前干部身份的代表工作调动频繁,还有的代表外出投资创业,实际上已经离开本行政区域等情况,为保证代表经常联系选民,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依法规范代表辞职已势在必行。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起了代表辞职制度也给我们以有益启示。如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对担任代表职务的市委领导、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府有关领导因调整工作岗位或退休等原因,不能执行代表职务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申请,保证了人大代表尤其是担任县、局级及乡镇领导职务的代表,其代表资格与工作岗位调整相适应,使新的人大代表资源能够及时得到补选,也有利于人大代表工作的及时衔接和顺利开展。绩溪县自实行代表辞职制度以来,已接受13位代表辞去代表职务。他们规定建议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条件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推荐并当选为县人大代表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失去原有代表性的;当选为县人大代表的人民解放军,退伍、交流或转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安置的;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的。屯溪区除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劝辞有关代表外,还积极探索实行代表退出机制,对履行职责未达一定要求的人大代表也劝其辞去代表职务,以增强代表不履职的危机感。而我县的人大代表因工作调动或者离开原选区而带来参加代表活动难的情况也比较明显,应当把规范代表及时辞职作为有效发挥代表重要的重要课题,建立起一套健全的工作机制。但代表辞职涉及党管干部原则和辞职后补选代表工作量大等许多问题,必须慎重制定办法,讲究实际效果。
  此外,外地在如何有效发挥乡镇人大作用方面的一些做法也给我们较大启示。如溧阳市规定乡镇人大会议每年召开二次,其中一次在七月份召开,主要听取和审议半年度财政收支情况,有的进行有关人事补选。这样做,对于实现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常态化很有意义,也值得我们思考和运用。
                    (执笔:杨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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