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工作研究会会员 方水英
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党和人民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要求,它不是一般性的具体工作,而是一项重要民主政治建设,我们要从这一高度来认识人大监督工作。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最根本的标志,是有健全的法律和法律在全社会有极大的权威。当前来讲,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如我们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整治,实际上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已经说明我们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许多地方要等建筑物造好后,再回过头去看,认为是违法的,要拆除,造成劳民伤财,而且老百姓意见也很大,议论也非常大。现在执法者的自觉性不够,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我们人大通过调查研究来进行监督。
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在各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督促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有效防止权力腐败。从一定程度上讲,权力腐败是因为监督不力。现在来看,老百姓对权力腐败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许多事情发生后,马上想到的就是找熟人,否则在处理中就要吃亏。人大监督就是要使政府在行政权力的行使中不越权,不滥用权力,不使人民权力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