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工作研究会顾问 汪传昌
人大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三大权力之一,非常重要。说到底,人大能否在监督上有所作为,也关系到人大常委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要有作为就会有地位,这个作为就集中反映在监督上面。
现在监督的氛围越来越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了《监督法》,各级党委对人大监督工作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寄予了厚望,民主意识越来越强。这几年来,人大工作在监督方面确实是有作为的。我认为,监督工作总的一条,就是要做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理论上讲,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这三点是有机的统一。按照这样的要求,要监督几件事情是完全可以和有条件的,我认为人大监督要把握重点,不是面面俱到;要抓住关键;要有力度、有效果,不是为监督而监督,要少而精,既然监督了,就一定要有力度,而且一定要有效果,这样,我们的监督才是有生命力的,老百姓也是拥护的,我们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威信也会进一步提高。如果光是一般性地搞一下,就不会有作用。
当前,我们要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督:一是腐败问题。腐败问题当然有党委纪律检查部门来管,但是我们人大常委会也应发挥一定的作用,有些人大代表在搞腐败,我们人大就要管,发现苗头和倾向了,就要马上进行监督提醒。二是环保问题。现在各种毛病都是由于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现在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就是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我们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要求持续发展,对那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项目,即使“发财”也不能搞,一定要下定决心来制止。三是民生问题。特别是民生方面的突出问题。四是人事问题。现在有些干部的任期越来越短,特别是人代会选举产生的干部,人大应当提出监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