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原则 突出重点 努力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发布日期:[2009-08-10] 浏览

  编者按:2009年6月11日,县人大工作研究会举行“人大监督”专题研讨会。会议由张建林副会长主持,李会鹏会长对会议作了小结并就人大监督工作发表了意见;顾问王佃阁、马岳樵、汪传昌,副会长单燕玉,常务理事孙黎明等参加研讨。与会人员个个有备而来,大家结合工作实践,谈认识,谈体会,谈观点。其中许多观点,很有价值。这里摘登部分发言内容,以便交流探讨。

 坚持原则 突出重点 努力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县人大工作研究会会长 李会鹏

  对于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法定职权有重要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从实际情况看,最主要的就是监督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甚至大有作为的。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这部法律的出台,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律武器。虽然这部法律由于考虑到全国各地的情况,有些思想不统一的内容,没有写进去,有些我们比较熟悉、效果较好的监督方式,也没有写进去,但不管怎样,总是有了比较系统的人大监督的法律依据。
如何加强人大监督,提高监督实效,我的体会是:
  一、坚持党的领导,重点监督影响大局的问题。在我们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我们的人大工作、人大监督工作都不能脱离党的领导,这不仅是理论问题,而是一个非常实在的实践问题,是宪法明确规定了的。记得十届人大常委会期间,我们县人大常委会有过一次力度较大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当时关闭了相当部分违法排污的印染设备。为什么当时人大监督力度有那么大、效果有那么好,实际上当时县委、县政府和人大主要领导的思想是一致的,因为当时河水污染已经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影响社会稳定。总之,我们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搞好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重大监督课题,要事先向党委请示,事中向党委汇报,事后向党委提交总结。只有自觉地将人大监督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人大监督才会有力度、有成效。
  二、坚持依法监督,重点监督严重违法的问题。人大工作,是法律性很强的工作。人大监督,必须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才能有力度,其他部门才会“买账”,才能真正产生较好的效果。我记得县十一届人大期间,县内出现一个罪犯判刑五年、大半年过去了却未及时收监的案件,我们县人大常委会得知此事,专门召开常委会会议进行集中审议,会上主任、副主任和到会委员个个发言,对这一严重违法问题进行有理有据、义正词严的批评,与会的公检法部门负责人,确实受到了震动,事后公安部门立即派人到外地将该人抓捕归案,公检法三部门举一反三,对数年来罪犯收监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这次人大监督活动之所以取得较好效果,有较大影响,主要是我们人大常委会抓住了违法这一事实,依靠了法律这一强大武器。
  三、坚持以人为本,重点监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人大既是权力机关,又是代表人民意愿的民意机关,只有代表人民、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对事关群众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共同利益、重大利益的事情实行有效地保护、维护和监督,是人大职责的题中之议。如生态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等,都应是人大监督的重点。
  四、坚持循序渐进,有序推进,重点监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法治是个渐进的过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能一蹴而就。监督的内容很多,不能也不可能全面开花,齐头并进,那样效果也不好,只能坚持一个时期选择几个重点,重点突破。在一个时期选择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实行重点监督,应是监督的法律性和群众性的有机结合,也是监督有效性的重要体现。
  五、坚持动真碰硬,重点监督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提高人大监督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一方面要敢于动真碰硬,一方面要选择有可能解决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其法定权利还没有完全到位,但如果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态度坚决、监督方法有理有节,作用还是很大的。特别是哪些有可能推进的问题上,人大监督的效果取决于人大监督的决心和态度。如何有针对性地体现人大监督的动真碰硬,我以为:一是要敢于提出客观实在的监督审议意见。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或者进行执法检查时,不要讲成绩满腔热情,点问题轻描淡写;而应当在肯定成绩同时,明确指出存在问题,讲清这些问题的危害,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意见。要把提出问题和建议意见作为主要内容,审议意见要把握好度,不要说过头话。二是要选择适当的监督形式。不论是审议专项报告还是执法检查,要让监督起作用,都应当有一定的形式。比如,常委会审议后,要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一府两院”提出审议意见;执法检查后,也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执法检查意见。有了正式文件,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就不会“说过就了”,这是搞好人大监督的重要抓手。三是要进行跟踪监督。要追求监督效果,抓实、抓成效。如果把监督工作停留在“提出审议意见”上,没有进行跟踪监督,有关部门可能会进行“文字游戏”,实际效果就不会很好。如果我们的相关工委能够在提出审议意见后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审议意见的具体落实,那么,办理效果就会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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