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9-06-15] 浏览

 徐林土
(2009年5月25日上午)


  今天的会议,我们听取了县财政局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会计法>情况的报告》、副县长陈吉安代表县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县贯彻执行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茂法同志《关于农业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大家围绕上述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同时,会议还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会议是开得好的,已经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下面,我再谈点想法和意见:
  一、关于冯建荣同志的辞职事项
  冯建荣同志因为提任绍兴市副市长而在这次会议上辞去县长职务。冯建荣同志是2002年11月从越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调任绍兴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在次年3月的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县长,全面领导政府工作。在2007年2月的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再次以高票连任县长。在长达6年半时间的县长岗位上,冯建荣同志所展示的人格魅力、领导才能和工作方法,为绍兴县经济发展、人民富裕、社会和谐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赢得了领导、同事和全县人民的高度评价和很好口碑。
  冯建荣县长是一个依法行政的县长。冯县长及其领导的县政府,法治观念非常强。他领导的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积极配合“代表议政月”、述职评议和执法检查等活动,专门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监督法>,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健全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制度》,依法加强和规范了财政预算、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管理,推进了法治型政府建设。
  冯建荣县长是一个亲民为民的县长。冯县长平易近人、亲民爱民,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高无上”的理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摆正政府角色定位,重视将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全县人民,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扬和好评。
  冯建荣县长是一个勤政廉政的县长。6年半来,冯县长坚持把事业作为自己最高的追求,把履职作为自身价值的体现,把工作作为人生无上的乐趣,始终充满激情工作,夜以继日、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勇于担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表里如一,并以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带动了县政府全体成员,树立了“高效、务实、勤政、廉洁”的政府形象。
  冯建荣同志在县长生涯中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卓越成绩,为我们全体干部树立了榜样。他的这次提任,就是组织和人民对他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对冯建荣同志任命为绍兴市副市长,我们表示祝贺!同时,也希望冯建荣市长继续关心和支持绍兴县的发展,能够多来绍兴县指导工作。
  二、关于《会计法》贯彻工作
  近年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会计队伍建设,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会计法》贯彻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全社会的会计法制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培训讲座、竞赛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网上咨询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会计法》的基本精神深入人心,依法支持和做好会计工作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二是会计管理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以《会计法》为基础,建立健全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会计集中核算、会计从业人员考核、民营企业财会监管等制度,夯实了会计基础工作,促进了会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逐步提高。通过培训和后续教育,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拥有中、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从业人员越来越多。四是会计行业秩序得到整顿维护。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抽查、规范会计代理行为、实施违法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等措施,有力地打击了会计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了正常的会计秩序。
  成绩应当充分肯定,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县贯彻落实《会计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县少数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较大困难,这除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等因素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企业没有严格执行《会计法》,财务数据不实,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出现问题。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会计法》的贯彻落实。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律规范,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法律角度看,严格执行《会计法》,将增强人们的会计法制意识,依法规范会计行为,从而较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从经济角度看,严格执行《会计法》,有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政府加强企业监管,保障经济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从社会角度看,严格执行《会计法》,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向社会传递企业的信用和声誉,也有利于打造诚信社会。
  (二)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会计法》宣传教育必须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在教育对象上,必须把单位负责人作为教育重点。事实上许多企业会计工作的弄虚作假,都与单位负责人有关,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关。只有让单位负责人增强会计法制观念,我们的《会计法》才能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在教育内容上,一要突出“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教育。《会计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工作出了问题,单位负责人就得承担法律责任。二要突出“违法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教育。《会计法》第六章对违反《会计法》的各种具体行为,都明确规定了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我们要大力宣传这些规定,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三要突出“保护合法会计行为”的教育。会计人员抵制违法行为的,如果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法》已明确规定要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要大力宣传这些条款,为会计人员依法履职撑腰。在教育方法上,除了一般性的业务教育、普法宣传外,要坚持以案说法,宣传违法的严重后果,使人们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提高法制宣传效果。
  (三)要进一步加强会计队伍建设。会计人员是会计秩序的重要维护者,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会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必须加强会计队伍建设。一要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教育。把“不做假账”作为会计人员最基本的道德标准,最起码的守法要求。二要加强会计业务学习。通过学会交流、业务培训、继续教育、职称考试等途径,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三要加强会计人员考核。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绍兴县会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评优奖优,营造会计人员遵纪守法、诚信做账的良好氛围;坚持执行会计“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震慑直到清除违法人员,从而保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要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是推进《会计法》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一要加强监督力量。针对我县会计监督力量明显不足的现状,要充实人员,增加力量,提高素质,形成县、镇两级健全的监督网络,以便有效执行会计监督职能。二要加大监督力度。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适当扩大和延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查屡查屡犯的企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三要突出监督重点。要把民营企业作为当前会计监督的重点,建立健全县、镇两级联动的民营企业监督运行机制,加快建立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财会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四要拓宽监督渠道。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网络;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会计违法案件,从而更好地保证《会计法》的贯彻执行。
  三、关于《农业法》执法检查工作
  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全省上下配合的《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以来,我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作出部署,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认真组织执法自查,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工委)积极组织代表检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又全面开展了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总的情况是好的。主要表现在:
  一是财政支农投入不断加大。近年来,县财政支农总投入不仅逐年增加,而且增幅均高于当年县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较好地实现了《农业法》中关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要求。二是耕地得到有效保护。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控制报批建设用地,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坚持“亩产论英雄”理念,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了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建立起了县、镇、村三级共建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农技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科技兴农的协调创新机制正加快建立完善。四是低收入农户增收有新成效。通过启动“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实施“六个所有”民生计划、落实“八项帮扶措施”,拓宽了低收入农户的增收渠道,有力地保障和改善了低收入农户的生活。
  当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农业投入还欠加大,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农技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低收入农户增收压力很大等等。为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继续努力。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的政治、法制和民生意义的认识。一是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农业法的重大意义。农业问题,是政治问题、大局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尽管农业在整个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所占比重不大,但这是不可缺少的。“无农不稳”,“缺粮就乱”,我们必须把农业问题作为基础大事来抓,不允许有丝毫的马虎和忽视。二是要从法制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农业法》的重大意义。2003年3月1日施行的《农业法》,是一部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确保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保障法,一部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的促进法,一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权益保护法。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不仅能够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农业法制意识,而且对于推进全社会的法治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要从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农业法的重大意义。“民以食为天”,粮食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抓好农业大事,保证粮食安全,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吃饭问题,是改善民生最基础、最本质的大事,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二)要加快建立持续增长的农业投入长效机制。增加农业投入是《农业法》的一项基本要求。我县作为一个经济强县,更要持续稳定地加大农业投入。一要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要求,确保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这是执行好《农业法》最基本的一条。二要明确投入重点。县财政要依照法律规定,改进农业投入结构,重点加大对群众必需的农副产品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粮食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治、科技兴农等方面的投入,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多功能和可持续发展。三要创新投入机制。除了政府继续加大农业投入外,要积极借鉴兄弟县市先进做法,大力引导金融信贷加大农业投入,积极鼓励工商业主、农业生产主体等投资农业,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要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资源是发展农业的根本和基础,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一要以强化责任促保护。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严厉打击乱占耕地违法行为,着力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二要以加强建设促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大对中低产田的改造,稳定和提高农田质量;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坚持实行耕地先补后占,以建设促保护,以保护促发展。三要以节约土地促保护。深化“亩产论英雄”理念,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大力倡导节约集约用地,努力提高单位用地的投入产出率。
  (四)要继续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社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保障、加强管理,加快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加强农技队伍建设。逐步解决农技人员在岗不在位和知识、年龄结构老化问题,加大农技推广经费保障,理顺农技人员管理体系,加快农技服务产学研结合,促进农技推广有序、有效开展。二要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加大动植物疫病免疫、监测、检疫等技术培训,落实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完善疫情监测预警体系,落实动植物疫情综合防控措施,预防和减少重大动植物疫病的发生。三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围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市场监管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确保农产品安全和人民身心健康。
  (五)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帮助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奔小康,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和难中之难,必须把低收入农户增收作为改善民生、维护农村稳定的实事来抓。一要培养低收入农户的市场经济观念。通过普及教育、技术培训、文化帮扶等多种形式,引导低收入农户树立信心、增强技能,主动去闯市场,接受市场考验,依据市场需求发展生产,在市场中求生存抓增收。二要进一步拓宽低收入农户的就业渠道。因地制宜地通过发展现代城郊型农业、家庭工业等产业经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及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办法,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就业渠道,促进他们创业就业。三要加强对低收入农户的救助和帮扶。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深入开展“干部联户促增收”活动,积极引导和动员工商企业、社会团体、爱心人士与低收入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通过搭建帮扶平台,完善机制,推进帮扶活动的深入开展。

                   (根据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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