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君君
农村的稳定,涉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村支部与村委会,作为农村最基层的一级组织,直接面对一家一户的农民。村两委会的坚强有力,对于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村两委会关系的正确处理,又成为村级治理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期,我们针对农村两委会的关系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听、看、查、访、问等方式,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研。从总体上看,当前绝大部分农村两委会干部能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带领农民发展生产,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加快农村改革步伐,在农村中真正起到了领头羊、带路人的作用。但也有个别村“两委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村“两委会”各自为政,合作精神欠佳。一些村委会成员错误地认为自己是由多数村民选举出来的,代表全村群众的利益,而党支部成员是由少数党员选出来的,只代表党员的利益。而有的村党支部书记则片面强调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两者争执不休,各自为政,缺乏合作精神。特别是在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设公共事业等方面,双方各执己见,明争暗斗,已影响村两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两委会”委员形同虚设,助长个别村官的霸气。在个别村级组织中,两委会委员对村中的大小事情一概不知,一些重大问题不开会集体研究,往往只由一二个村主职干部决定,其他委员根本沾不上边。其结果不是村干部不替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就是村干部不充分发扬民主,助长了主职干部的霸气;主职干部搞“一言堂”,工作得不到委员和大多数党员群众的支持。
3.村干部素质偏低,导致班子工作不力。有的村干部文化浅,素质低,不具备执政和带领群众奔小康的能力,班子有名无实。有的村,原发展环境较差,集体经济收入较少,但村干部没能抓住新时期新农村建设全面展开的大好时机加快发展,而是只看眼前利益、个人利益,群众意见很大,干群关系紧张。有的村,村干部由于领导能力弱,素质又差,遇事推诿,矛盾激化,使村务工作处于半瘫痪状态。
4.家族宗派势力突出,各方互相拆台。个别村选举时利用家族势力、宗派势力,形成了只代表一方利益的“村两委会”,没有上台的就想方设法制造矛盾,明争暗斗,互相拆台,影响农村稳定,导致各项工作停滞不前。
5.有的村干部独揽权力,造成财务管理混乱。个别村主任无视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我行我素。由于缺乏严格的财务审批、审计和监督程序,财务管理混乱,“发票是卷卷子,账目是片片子,会计对不出眼眼子”。个别村干部通过非正常财务支出寻找个人收入,甚至有的村干部拿着白条子也可以报销。村级公益事业中,一些大的工程项目往往由个别主要村干部独自包揽,既欠账又留钱,白条抵账,财务不公开,群众不明白,支部意见大。
二、成因分析
经过深入分析研究,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较多,概括起来主要有:
1.村“两委会”成员不能从概念上区别“两委会”的不同。原则上讲,党支部和村委会是具有不同性质和职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村级组织。从地位上讲,党支部处于核心地位,村委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从产生的方式上讲,支部书记由党员选举,村主任由村民选举;从它们与上级组织的关系来讲,农村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直接对上级负责,对上级组织的依靠性要强些,而村委会则是村民选的自治组织,上级政府与它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自主性相对讲要强一些,对上级的依附性不大,直接对选民负责;从各自的职能上讲,党支部着重抓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而村委会则着重抓村级财务和经济建设。由于村“两委会”成员个人素质参差不齐,理论学习不够,不能从概念上区分“两委会”的不同,片面强调自我,忽视对方的存在,造成两者矛盾。
2.农村“两委会”权责不够清晰。导致个别村“两委会”关系不协调的最根本原因,是党支部与村委会权责不清。《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是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宏观规定。具体地讲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处领导核心地位,拥有对村级事务的领导权;村民委员会是自治性群众组织,拥有处理村务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在同一村,同时存在两个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从有关法律、法规上看,党组织主要是就村级重要事务做出决定,同时通过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将党的方针政策和村党组织的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而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法律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但是在村干部眼里这一规定没有对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权限做出具体的规定,“两委会”权限不明,成为矛盾的根源。
3.由于受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而使人治观念根深蒂固。在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中国一直是一个封建专制的国家,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种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反映在基层组织建设上就导致家长制作风盛行,抑制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民主制度建设。
4.新形势下一些村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一是瘫痪村党支部的存在严重削弱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一定数量的农村党支部受老、弱、软、懒方面的困扰,长期处于软弱瘫痪状态,失去群众的信赖和支持,面对新的挑战,无所适从。二是面对直选村官的冲击,部分村党支部表现出不适应,工作软弱被动,使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受到削弱。三是面对村民自治的新情况,支部不善于加强自身建设,不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长期受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个别支部书记习惯家长式、命令式的简单粗暴管理方式,与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
三、对策建议
农村“两委会”存在的问题不是孤立的、静止的,是各种矛盾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理顺农村“两委会”的关系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作。我们必须注意从村“两委会”容易产生矛盾的问题入手,明确基本原则,解决主要矛盾,以制度和法规规范村“两委会”行为,使其真正成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1.明确职责,理顺村两委会关系。必须明确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被领导的关系,党支部书记是村里的“一把手”,领导村里的全面工作,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管理村务,村委会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
2.规范管理,民主科学决策村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民主程序,进一步加强镇级党委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上级党组织每年委派的一定数量的联系领导和驻村指导员,在引导、教育村干部的同时,要按制度规范解决村里的突出问题,给村干部做出示范,对于村里的重要决策实行党支部书记主持下的“两委会联席会议”制度,按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3.村财镇管,切实推行民主管理。针对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漏洞多,不易监督的问题,要充分发挥镇经管站和会计代理站的监督指导作用,负责对村票据的真实性、开支的合理性进行审核,用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不良财务现象,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在民主管理上,要重视发挥村民代表议事会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作用,推选那些坚持原则、群众威信高、有议事能力的人担任“两委会”成员,做到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的事大家办,大家的事大家管,逐步建立以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务、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以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4.落实责任,坚持监督奖惩并重。针对少数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由上级党组织帮助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量化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村务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任务,通过每年年底的公开述职、民主评议和目标考核等形式,对村“两委会”成员兑现奖惩,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有缺点的给予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和经批评教育没有明显变化的,给予诫勉并与经济挂钩,对诫勉无效或违规违纪的,依法依规予以免职或罢免,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与管理。
(作者系夏履镇人大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