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进行代表资格审查,那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要审查什么?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主要审查两个方面:一是资格审查。即代表有没有在该选区的选举资格,包括年龄有否达到法定要求、有无剥夺政治权利、是否有本地户口或在本地工作、居住等等。二是程序审查。即选举整个过程是否合法规范,包括是否依法由选民联名提名或合法的政党、人民团体提名,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是否符合法律时间规定,有否依法实行差额选举等等。只要代表依法有被选举权,并且选举程序合法,那么这位代表的代表资格就有效,即使代表有这样那样的错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也不能因此否决其代表资格。1987年,云南省某乡刚选出一名乡代表,满十八周岁但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要结婚,经教育不听,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请示,能否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职务。结果回答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不能因代表违法撤销其代表资格。如因违法不宜担任代表职务,应由其原选举单位罢免。”
(县人大工作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