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推进行政审判、诉讼活动监督工作依法进行
发布日期:[2009-12-15] 浏览
  2009年11月16日,绍兴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活动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成绩,并提出建议。现将三位委员的审议发言内容予以摘登。
  关于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徐光炎委员(第一小组代表):2007年以来,县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坚持服务大局,注重将行政审判工作放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中,把好方向、找准定位,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相统一;坚持司法公正,追求公正效率相统一;坚持依法行政,追求支持监督相统一;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
  《行政诉讼法》已经颁布二十个年头,行政审判工作将有更长的路要走,对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行政诉讼案件的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诉权保护,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构建行政诉讼协调机制,要切实改变行政首长出庭率低的状况,促进民官关系,维护社会和谐。
  三是进一步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构建良性互动机制,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唐水淼委员(第二小组代表):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着眼中心,围绕大局,坚持公正司法,创新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素质,按宪法和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大局意识较强,工作绩效突出,司法基础扎实,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对进一步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强化工作职能。行政诉讼具有“民告官”的特殊性,诉讼双方地位不平等,确保公正司法,化解“官”“民”矛盾,有效保障弱者合法利益存在一定难度。因此,重点要强化行政机关执法司法工作职能,做到敢于司法、善于司法,使社会矛盾和冲突减小到最低程度。
  二是要注重维监并举。法院要坚持维护和监督两手抓,两者不可偏废。一方面积极支持和维护政府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出台的各项行政措施,服务大局发展;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依法、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具体的违法行政行为要力排干扰,坚决予以依法撤销或变更,加强司法刚性,维护司法权威。
  三是要建立协配机制。要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增进共识,形成合力。法院要加强与行政机关联系沟通,克服畏难情绪,完善“白皮书”通报制度;行政机关要充分认清依法行政审判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参与审判工作,切实改变“一把手零出庭”现状,努力消除“民告官不见官”等消极应诉现象。
  俞伟芬委员(第三小组代表):近年来,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审结率、执结率都比较高,尤其是近三年来,无一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县人民法院化解的行政纠纷较多,服务大局的意识是强的。应该说,法院在维护“官民”和谐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今后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大家建议:
  一是要加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百姓公认“人民法官为人民”。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通过编写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要特别注意向老百姓宣传那些“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优秀案例,提升老百姓对法院的信任度。要更加坚持双向保护、居中裁判原则,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依法裁判的关系,既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也要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让百姓公认“人民法官为人民”。
  二是要加大对行政机关指导力度,让百姓公认“人民政府为人民”。今年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法院可以将20年来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历程、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成效、特别是我县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作为我县行政机关培训执法人员的地方教材。同时,行政审判人员要主动走出去,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增强行政人员的依法执法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达到既宣传法律知识,又增进理解赢得支持的“双赢”效果。要让行政机关克服“官本位”思想,积极支持、配合法院工作,尤其是行政首长要尽量多出庭应诉,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从源头上遏制不当执法行为的发生,避免产生行政争议。通过减少案件,使行政审判工作真正成为化解“官民”矛盾的润滑剂,让百姓公认“人民政府为人民”。
  三是要加大服务大局力度,让百姓公认“人民法院为人民”。要特别注意研究探索当前社会经济关系的日趋多元化问题,研究关系民生的土地、规划、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各类案件,提高审判人员素质,并保持审判队伍相对稳定,从而造就一批专业的资深法官,能够对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公信,让百姓公认“人民法院为人民”。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监督工作
  唐水淼委员: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监督意识,创新工作机制,监督范围全面,监督方式灵活,监督制度多样,有力遏制了违法和不当诉讼行为,亮点较多,成绩突出。对于今后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提升监督能力。一方面要深化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识,消除思想顾虑,消除重协调、轻监督,过于强调困难、疏于研究对策的现象,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诉讼监督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专业培训教育,并深入开展调研,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
  二是要突出监督重点。目前,诉讼监督主要还是针对一般性程序违法的纠正,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关于司法过程中侵犯人权、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尚需加大力度,注重跟踪落实,尤其是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要进一步深入,确保监督工作符合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三是要完善配套机制。虽然总体上已初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但检察院与有关部门信息交流、对诉讼监督的职能宣传、监督线索来源、监督评价和激励等方面机制还不十分完善,亟需进一步研究解决,从而推动诉讼监督向规范化发展。同时,要加强对检察院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
  俞伟芬委员:县人民检察院一直来坚持将法律监督贯穿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工作成效明显。特别是对2007年来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工作量大,加强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识不断深化,机制不断创新,效果不断显现,遏制了违法不当的诉讼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
  一要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理念。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增强诉讼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牢固树立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是失职,随意监督、滥用监督是渎职的观念。
  二要坚持服务大局,进一步突出诉讼监督重点。要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重点加强对重大工程投资项目的案件的监督。同时,要立足检察职能,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对侵害农民权益、影响农村稳定和涉众诉讼的监督,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显失公平的裁判,使诉讼监督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监督应注重时效。
  三要坚持强化诉讼监督手段,进一步改进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坚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创新发展。要进一步加强与侦查、审判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建立健全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量刑建议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制度。要完善上下级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形成上下整体联动的诉讼监督格局;同时要坚持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等,多角度改进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
  徐光炎委员:2007年来,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意识不断强化,诉讼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诉讼监督方式不断扩展,诉讼监督工作成效明显、亮点突出。
  随着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和诉讼活动的新要求,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越趋重要和艰巨,为此建议县人民检察院:
  一要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职能,进一步探索诉讼活动的全面监督工作。
  二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工作,改变重侦查、重起诉、轻监督的状况,明确诉讼监督重点,提高诉讼监督实效。
  三要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内外制约配合机制,注重诉讼监督预防工作,构建从源头抓起、由多方合力形成的预防体系和机制,增强犯罪的预防作用及社会效益,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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