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落实八项举措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发布日期:[2008-08-05] 浏览

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与县级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及时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院有关工作规定,近日,我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工作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八项举措。
  1、评议一次检察工作。结合本院的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每年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不少于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的庭审,参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
  2、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镇街人大负责人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开展一次集中走访。院领导带队,集中走访相关人大代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年不少于一次。结合本院内设部门联系镇街制度,内设部门负责人要主动走访联系镇街的县人大代表,当面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年不少于一次。
  4、作一次专题汇报。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及时反映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5、组织专人旁听一次县人代会各代表团对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积极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6、赠送一本杂志。向每位县人大代表赠送《绍兴县检察》季刊,及时传递工作情况,反映检察干警精神风貌,并收集相关反馈信息。
  7、发送一张工作联系卡。向每位县人大代表发一张联系卡,明确联系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畅通联系渠道。
  8、寄一张新年贺卡,发一封问候信。每年向每位县人大代表寄贺卡,发问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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