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思考
发布日期:[2008-08-04] 浏览

孙黎明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和最基础的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现阶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有效载体之一,它作为一种由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大力倡导,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如何,笔者到有关部门、乡镇和种养专业户进行走访,了解了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始建于2002年,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78家,当年新增30家,其中部级示范性合作社1家,省级示范性合作社5家,市级示范性合作社17家;有19个合作社的24只产品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无公害产品,2个合作社的5只产品被认定为绿色食品。合作社社员数达到2583人,合作社经营利润1224万元,向社员返还盈余759万元;合作社生产的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交易额达3.01亿元,带动农户达40000余户,联结基地39.6万亩。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通过典型示范、政策引导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积极稳步地办起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绍兴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
   1、得的效果和作用。一是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的群众认可度提高、参与面扩大,如王坛镇南岸村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稽东的香榧专业合作社、孙端镇的坂里周蔬菜专业合作社等养猪、养鸡、养鸽、水果蔬菜、水产、花卉的种养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得到很大发展。二是现代农业意识逐渐增强,大棚种植、室内养殖等新的生产方式被广泛接受,农民信息技术交流、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被普遍应用和推广。三是农业品牌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不断加强,不少专业户、农业龙头企业都在注册自己的商标,注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商标。四是新型农民队伍正在逐步形成,涌现了许多大学生猪倌、研究生“鹅司令”、留学生种美国提子等,一些农业龙头企业使用计算机控制生产流程。所有这些,都反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素质、扩大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增收渠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了解到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规模小,服务功能弱。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注册资金多在5-10万元之间,社员大都只有几十人,服务仅仅在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不够紧密。三是由于龙头企业牵头精力不够,农民个体自行组织能力不够等原因,有的合作社建而不动,运作不正常等情况也有存在。四是小农意识和传统观念又导致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不高,凝聚力不是很强,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等。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几点思考
  鉴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本人认为:要使专业合作社稳步健康发展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和关注。
  第一、思想认识必须进一步深化。在我县虽然工业的发展、城市建设的推进,非农人口较大幅度的增长,实现了“三有一化”、“六个所有”政策,使农民生活得到较大改善,但农村仍然有近三分之二的农业人口,农业作为一项弱质产业仍然难以得到较大发展。所以“三农”问题在现阶段依然是我们构建社会和谐的核心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利益问题,利益问题的核心是政策问题。要深化认识: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要真正了解“三农”的现状,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惠农、扶农、帮农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投资农业、反哺农业,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农业龙头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大的专业龙头企业,更要认识到没有广大农民的支持,就没有大片土地可供承包或租赁发展规模生产,就应有带动和扶持中小专业户发展的意识。三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思维方式同样需要不断更新,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无论在生产方式、经营形式还是组织形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要提高认识、主动融入。四是政府农业相关部门及镇街更需加强宣传,培育和挖掘典型,进行引导、指导、辅导,帮助组织和发展。
  第二、政策引导必须进一步加强。种养专业户不是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也不能等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种养专业户和农业龙头企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和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由农民负责种、养,由专业合作社负责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这是理论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客观要求,可专业合作社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各专业户的自身利益直接,由谁为成员单位提供无偿的长期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没有资金来源就难以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作。如我们的养猪专业合作社,原有龙头企业专门聘请专业人员负责这项工作,最后终因经费和精力不足难以为继。
  因此,必须制定相应政策进一步予以激励:一是完善奖励政策,使追求数量和提高质量相统一。我们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合作社申报开业,政府对经验收合格的合作社一般都给予一定奖励,但尔后在运行中就没有进一步的政策扶持,巩固难度就比较大,只有追求数量和质量的有机结合,既奖励新建的,更支持规范坚持的,才能不断巩固和提高,培育成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合作社。二是完善考核制度,将部门考核和农户评议结合起来。镇街与职能部门对专业合作社的考核,不但要考核其种养、销售的实绩,同时应考核其为成员专业户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记录台帐、规范运作的程度,并得到专业户的认可,凡符合要求的每年给予一定奖励作为其服务的补偿。三是完善组织机构,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行业协会能互动。对现有的农业行业协会,要加强规范指导,拓展业务范围,把对该行业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技术辅导作为行业协会的任务;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中心、林特技术推广站等专业人员的作用,每个协会都应聘有兼职专业人才,负责该行业的组织服务工作,使行业协会逐步承担起上联市场下带基地的责任。
  第三、专业合作社的主体范围可以进一步探讨。我县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业龙头企业加农民专业户,如前所述其发挥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由于龙头企业牵头精力不够,专业户自闯市场能力不够,小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合作社的信任度和凝聚力,所以专业合作社从起步到现在已有五六年时间了,真正以市场为导向、管理规范、专业户信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为数不多。为此,本人思考,一是能否试办一些以市场贩销大户加种养专业户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由返销大户牵头,并根据市场需求为各专业户提供产前(信息和种子)、产中(技术和农资等)、产后(销售)的服务。在计划经济年代供销社曾经充当过这一角色,那么现阶段是否可以由返销大户来扮演这一角色呢?例如孙端镇的周里蔬菜专业合作社、王坛镇的华鹃茶业专业合作社,都是返销大户在起支柱作用。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要正确定位、发挥作用。首先,应清楚认识联合社不是与行业专业协会属于同一层次的合作经济组织;其次,联合社不属于单一行业的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体,而应是大农业范畴的联合社;再次,联合社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以服务为宗旨、是连接政府和农民、专业社和专业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三是鉴于目前我县已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否也可考虑各镇街依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成立相应联合体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形成一体,作为县、镇两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办事机构,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履行法律赋予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职能。四是镇街和农业部门分管领导和对口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发挥业务熟悉、与农民联系密切的优势,潜心研究和探讨如何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加强对其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促使政府为农、扶农、帮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使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健康发展。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只要我们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能越办越好。
       (作者系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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