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有序 公平公正 保证公民民主权利
发布日期:[2008-08-04] 浏览

蒋志芬

  今年3、4月份,兰亭镇按照全县统一部署,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行了第8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并取得了圆满成功。整个选举过程始终坚持依法有序、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把保证公民民主权利放在首位,注重发挥人大对选举过程的指导监督作用,严把“过程、现场、结果”三关,实现了依法选举、民主选举、和谐选举。
  一、程序到位,保证选举过程依法有章
  要搞好换届选举,重点应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把握好村民代表的推选关。村民代表对村级事务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许多村级重大决策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民代表素质的好坏,至关重要。因此,必须推荐好村民代表。二是把握好《村选举办法》的制定关。《村选举办法》,事关选举工作成败。《村选举办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切实可行。选举办法,应明确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数、选民资格、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任职条件、候选人产生办法、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监票人计票人产生办法、选举效力、选举纪律等内容。选举办法,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应及时向村民公告。三是把握好投票选举的组织关。投票选举是换届选举的最重要的环节,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实施办法,特别要保证选举现场的依法有序,保证选举结果的合法有效。
  二、依法民主,保证选举现场依法有序
  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场所设立秘密写票处。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难以进行集中投票的,村的选举办法可以规定设立流动票箱上门接受投票。每个流动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所有流动票箱集中统一进行开箱、计票。”
  在这次换届选举中,为保证公平公正,保证选民的自主权利,围绕投票选举中心环节,重点对投票选举流程及现场布置作了周密部署,进一步规范投票行为。一是以设立中心投票站或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基本不设流动票箱。二是投票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只设一个进口、一个出口,内设4-6个单独的秘密写票处。三是现场设置上“四处”(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选票处和投票处)分块,区划清晰,互相单独,又便于监管。四是投票流程上严格按照验证发票、秘密写票处划写选票(专人代写)、投票的流程操作。五是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每一岗位,明确人员,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六是强调纪律。加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意识,各守其职,特别是在有突发事件时更要坚守岗位。对选民也要求珍惜民主权利,有序投票。
  三、注重细节,保证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细节决定成败,对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如此之大事更应细中带细,多思考,多分析,多商量,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依照“一法一办法”,在本次选举中要把握好以下四个细节:
  一是委托办理,保证权利。在本次选举中,真正依法进行“委托”,投票期间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应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且在选举办法中明确除全户外出以外的,其余办理委托的只能在直系亲属内委托;同时规定,同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所有委托,经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公示。在投票当日受委托人凭被委托人选民证和委托证领取选票,否则一律不发选票。
  二是老师代写,利大于弊。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但为真正体现公正公平,本次选举我镇共从教育系统抽调48人次教师参与选举履行“代写”一职。虽然教师不熟悉选民姓名,可能会出现别字,同音字等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则需代写人员不多,二则候选人也较为集中,教师只需熟悉几位选民名字即可。
  三是不忘回避,减少是非。按照村选举办法,只在第一次选举不足进行另行选举时,正式候选人需退出选举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回避担任工作人员,特别不能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且本人受委托权自行终止。在实际操作中,为体现公正公平,减少参选对象之间不必要是非,除“两荐”人员及其亲属事先回避工作人员外,也考虑其他竞选人员的回避,同时在办理委托时,建议竞选对象不接受委托。
  四是秘密写票,防止贿选。村委会组织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投票选举应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选民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行使选举权。本次换届选举,除在选举现场布置秘密写票处外,严格控制进出投票场所选民数,严格管理秘密写票处,尽可能实行“一人一票一室”制度,创造秘密写票条件,保证选民民主权利。秘密写票的推行,保障了选民选举的“无记名”原则,有效地防止了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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