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夫珍
湖塘街道地处绍兴县西南部,下辖15个行政村(原为39个村,经行政村撤并后为15个)、2个居委会,总人口3.3万余人,辖区内南部为山地丘陵,北部为平原,自古有七山二田一水之说,人均土地较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大批农民建起了新房,改善了居住条件,但仍有部分农户住房较为困难,如何改善他们的住房问题是今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一个工作重点。
一、湖塘农民建房经历的几个阶段
湖塘街道农民建房以自建为主,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准备阶段。这个阶段从改革开放起到八十年代中期,为思想解放阶段和物质准备阶段。分田到户后,农村生产力得到大力发展,农民在解决温饱问题后,开始对住房问题进行思考,部分先富裕起来的农民开始新建房屋。这个阶段农民建房数量较少,质量不高,一般为二层砖木结构。
第二个阶段为建设起动阶段。这个阶段从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初期。这个阶段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建房不仅仅是解决个人住房问题,还是一种个人能力的显示。这个阶段农民建房数量大幅度提高,但绝大部分农民的住房质量不高,只要造起房子就可以,对周边环境的要求和住房的其他功能要求不高;住房还是以两层为主,结构以砖木或砖混为主,屋内基本无卫生设施。
第三个阶段为建房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为九十年代初到现在,农村建房数量大增,房屋结构有了很大改善。这个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九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中后期,这个阶段住房面积有所增大,层次以三层为主,结构以砖混为主,房屋的功能逐渐区分,卫生设施开始出现,并逐步考虑周边环境,屋内装修较为简陋。第二个阶段为九十年代末到现在,农民对住房的要求越来越高:配套设施越来越全,结构越来越好,并对住房周边及外观有了较高的要求。部分农户为改善住房的外观及功能,对八九十年代建的房屋进行改建,新建房屋室内装修较为普遍。
二、农民建房现状及住房困难原因分析
经过二十多年三个阶段的建设,我街道出现了大批的农民新居,农民住房问题得到了缓解,但仍有相当部分群众住房较为困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一直把解决农民住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据统计,2004年底全街道有住房困难户871户,2005年住房解困247户,其中新批217户,调剂30户;2006年解困155户,其中新批141户,调剂14户;2007年截至9月底新批房屋212户。近三年共解困614户,但据了解,住房困难户仍没有明显减少,主要原因有几个:
1、人口自然增长。五六十年代,我国实行多子女人口政策,农村普遍存在多子女现象,四、五个兄弟不算多。这批人到了八九十年代后进入婚育阶段,客观上要求与父母、兄妹分居,形成大量的住房需求。这股分居建房潮延续10多年,仅解决了本代人的居住。因当时条件有限,要求不高,只要能住就可以了,多数家庭分居后仍只有1~2间住房。随着新一代的出生,成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条件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宽畅漂亮,而且要求设施齐备,又迎来了新一轮的建房高潮。
2、老宅基地难以有效利用。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建房没有一户一处的要求,只控制总居住面积,八九十年代建造住房的农户普遍存在一户两处的情况。这部分住房主要为砖木结构,零星分布,但由于有合法土地证及现有农村建房政策而难以实施拆除、移建,老宅基地难以有效利用。
3、建设用地不足。我们湖塘山多地少,基本以104南复线为界,南部为山区,北部为平原,属于人多地少。近年来工业发展及农民建房,山坡缓地、杂地等适于建房的土地大多被利用,剩余土地不是农保地就是坡度较大的山地,不适于建房。建设用地及可利用土地不足是农村住房解困的瓶颈。
4、规划控制导致村民建房难。一是鉴湖村、湖塘村鉴湖沿岸50米范围及湖中村畈里边受规划控制,不批农民建房,造成居住该区域的农民建房较为困难。二是近年来,我街道的15个村均编制了村庄规划,这些村庄规划,充分考虑了我街道今后村庄建设的发展方向,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但由于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有好几年未调整,村庄规划新区建设用地均为农保田,出现无地可用现象。而且今后一段时间,县不再下达农民住房土地指标,更加造成建房土地荒。
5、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要求改善住房条件。农民住房要求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80年代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要求改善住房条件,提出了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要求。90年代后期之后,农民已不再满足于此,对住房的美观性、舒适性、功能性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客观上要求房子的采光间距扩大、道路交通方便、居住面积增加,户均土地占用量大幅提高。由于农民个人建房土地往往是一次性足额占用,不可能分阶段逐步增加,造成土地资源更为紧张。
三、现行农村建房中的几个问题
1、现行土地政策造成土地征用难。自土地实行承包到户后,绝大部分村不管是农田还是屋前屋后杂地,均分给个人种植管理。虽然村集体有所有权,但土地的经营使用权承包给农户后,土地征用难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土地补偿相对偏低(尤其是耕地),农民不愿意土地被征用。由于农民建房征用的土地权属不变,即使是耕地也不能办理“三有一化”,造成同样被征地,农民建房与工业用地土地征用政策不一致。如湖塘村2005年就计划建农民公寓,并已做好一系列的前期工作,但最后由于土地征用不下而搁浅。
2、“空心村”整治困难。由于历史原因,外延式村庄建设导致了“空心村”,但是整治又相当困难:如采用移建的话,一户一处的政策使得土地证难以办理,损害了移建户的合法利益。如采用货币化安置的话,一是农户不愿意,二是取得土地的成本太高,三是今后难以处理在此落户的农户旧房(无条件拆除显然对其不公平)。如古城村有一老居住区,原打算整治改造。经调查,该范围共有房屋59间,涉及农户44户。目前仍然住在那儿的有18户26间,其中老人住6户8间,其他均为空关房,涉及26户33间。房屋多为祖传老屋,但均有产权证。村里一说要改造,农民争着要地基,不愿放弃也不愿接受经济补偿,最终协商不成而无法实施。
3、农村习俗形成土地利用率不高。我街道15个村除2个村以外,有13个村个人建房需要自己打调,如古城、陌坞等。由于土地个人打调,且农户在自己建房后剩余的土地不肯调剂给他人,而是想方设法圈为个人道地或花园;又由于土地的个人打调,打调的土地与村庄规划可能存在不一致,一些农户违反规划审批建房,破坏村庄整体规划,造成规划难以落实,土地利用率不高。
四、住房解困的几点建议
1、整治“空心村”,盘活存量土地。整治“空心村”,盘活存量土地是解决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一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教育,提倡社会新风尚。形成“空心村”的重要原因是,相当部分子女不尊老敬老,新房自己住,老屋留给老人,造成“空心村”改造更难。要大力倡导尊老爱老的社会新风尚,提倡子女与老人合住,减少户均占用面积,减少老屋保有量。二是探索解决老年人居住新途径。对婆媳关系不好或与子女合住确实困难者,有条件的村可以建老年公寓,集中让老年人居住,解决“空心村”中老年人居住问题。三是探索“空心村”改造中一户两处政策处理新机制。对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一户两处问题,处于“空心村”改造范围内的,是否可以另行安排一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米的农民公寓。为确保农户权益,该处土地证不予注销,并由县有关部门出具同意置换的手续。今后如果另一处涉及到新批的,要求保证退还该房屋并注销土地证;如果另一处也涉及改造的,按两处总面积不大于220平米进行安置,如果退还原占用农民公寓的,可以有优先选择权。
2、探索土地征用新模式,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一个有效方法是,土地由村集体征用,科学规划,然后分配给农户建房。除零星土地允许个人“打调”(必须经过审批)外,对于整片土地,需通过村委整体征用。当前要探索土地征用新方式、新模式。建立村“土地储备制度”,村集体在征用农户土地时,除支付土地征用款外,做好土地征用台帐,对土地被征用超过一定数额的缺房农户,可优先安排宅基地。对于取得村集体征用土地获得建房使用权的农户,今后如规划需要征用该农户土地的,村可与其签订土地预征协议,建立土地征用“储备”。个人“打调”土地建房的,在审批前签订多于土地集体征用协议,收归村集体管理。
3、探索农村建房新模式,提高建房标准。(1)积极探索农户自建与村集体统建相结合的方式。由于农村建房需求不同,以及自然习惯,自建是当前农村建房的主要模式。但目前自建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一是景观不协调。每幢房子独看比较漂亮,但放在一起杂乱无章。有些甚至一幢房屋中不同农户的屋面、墙面“风格”各异,色调不同,相互不协调。二是规划难落实,一些建房户有意无意违章建房,破坏规矩,造成土地浪费。三是容易引发纠纷。由于农户有意无意违章建房,容易引起邻里纠纷,而且纠纷难以协调。村统建有利于防患于未然。有条件的村,尤其是村统一安排土地的村应优先考虑统建。柯岩街道新风村为我们提供了统建的样板。(2)实行联立式住房与农民公寓相结合的方式。联立式住房与农民公寓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尤其是农民公寓在单位土地上能安置更多的农户。但我们也应看到,农民公寓也有它的不足,人性化相对欠缺,底层存在采光不足,高层进出不便,尤其给老年人带来更多的不便。在农民建房上,土地相对宽裕的村或山区村,可采用联立式住宅。对于土地较为紧张的,可选择农民公寓建设。农民公寓以4-5层为宜。考虑农村住房要求,一套房内一般需住3代人,在房间设计上,除主卧外,求多不求大。(3)适当提高农村建房标准。不管是自建还是统建,不管是联立式还是农民公寓建设,应考虑提高农村建房标准。这个标准不仅仅是房屋建筑质量标准,更重要的是考虑规划标准,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八九十年代规划标准低,现进入更新期的房屋,不仅浪费了农民的金钱,还大量占用土地,使宅基地难以有效利用。提高农村建房标准,有利于降低农户建房频率,减少浪费,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农民公寓建设的几点问题
针对农村建房土地日益稀缺的情况,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兴建农民公寓的政策意见。诚然,农民公寓建设有它的优势,但也存在不足。在农户公寓建设中,我认为要抓好几个环节:
1、控制建设成本。农民公寓造价高是一大制约因素。一般来说,农民自建毛坯房造价在600元/平方米,按中户每户360平方(宅基地120平方)计算,考虑土地成本,每户建造成本约25万左右。而农民公寓建设成本每平方1200元(考虑基础设施配套、节能及各项费用),按中户180平方计算,就需21.6万元;如果土地为非拆迁取得,估计土地成本为每平米150元,造价就是24.3万元;如果土地是拆迁取得,土地成本就会是每平米500元,甚至可能更高,农民无力承受,与联立式住宅相比,建筑面积建少一半,总价却要提高50%,优势全无,农民不愿意。因此控制农民公寓建设成本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2、协调周边景观。由于农民公寓一般为4~6层,比联立式住宅要高,建设时必然要考虑其与周边景观的协调。如果见缝插针地建,虽然一时解决了农户的住房难问题,但随之带来的基础设施配套低、功能不全的弊端立即显现出来,而且破坏了村庄的整体性。农民公寓建设一定要有长久规划,适度成片。
3、土地利用率问题。“空心村”改造的农民公寓建设,如果是见缝插针式的建造,不仅成本高,难度大,而且由于采光要求加大与周边建筑的间距,单幢独体的农民公寓不能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甚至短期内可能降低土地利用率。
4、与集镇建设、中心村建设相结合问题。农民公寓建设是推进我街道城市化进程的一大契机。但各村自建农民公寓的弊端相当明显。能否按照村镇规划,集中在集镇、中心村建设,这有利于加强人口集中,推进城市化进程。当前,不再提供农民建房土地用地指标的做法,我认为有点片面。建议:每个镇街设立几个建设点,成片建设。对成片建设的,县政府提供用地指标;对于零星建设的,不再提供用地指标。
(作者系县人大常委会湖塘街道工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