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光荣使者。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人大代表地位、作用将更加突出。尽管我国目前实行兼职代表制,代表履职处于“凭良心干活”的初级阶段,但要求代表称职、有为,这不仅是广大选民的法定权利,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代表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代表法规定:“代表必须模范执行宪法和法律”。模范守法,是代表的义务;协助实施宪法和法律,是代表的职务要求。代表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资格终止;代表违法而被羁押或者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但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职务暂停执行;代表违法,可以作为选民或选举单位罢免代表的理由。作为代表,必须强化法治理念,模范遵守法律,推进法律实施。
代表应当认真表达百姓诉求。代表职责很多,但其中很重要的职责是在国家权力机关内表达民意。代表表达的,不能仅是先进群众的意愿,而应充分表达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群众的意愿;如果仅表达“先进”声音,那我们党和政府就会“闭目塞听”,制订政策就可能“左倾”和脱离实际了。为保障代表畅所欲言,法律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让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通过代表听到民间的真实声音,解决百姓的生活疾苦,这是我们国家体制的科学设计。我县型塘岭降坡拓路,消除山里人交通障碍;钱清镇新甸片自来水管道改造成功,解决数万百姓用水问题;不断提高新型合作医疗报销标准,减轻百姓看病负担……许多通过代表建议而实际解决的社会问题,化解了无数矛盾,也使“人民当家作主”得到生动体现。
代表应当充分展示高尚人品。人大代表,应具有高尚的人品。能识大体,顾大局;一身正气,刚正不阿。对弱者,有同情心;对事业,有事业心;对社会,有责任心。我县各地代表多年开展的“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这次汶川地震中全县代表以个人和企业名义捐资3000多万元的行动,尽管不是代表的法定职责,但却是一名“社会人”值得尊敬、应当作为的事情。人大代表,要获得百姓的尊敬和爱戴,除了认真履职,还应在社会上有漂亮动作,以高贵的人品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