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救起人该不该获补偿
发布日期:[2008-06-04] 浏览
  上海长兴岛海星村村民沈小星在叔叔沈福才的渔船上工作。2003年11月3日晚,沈小星和沈福才的儿子沈小勇在船艄作业,沈小勇一不小心掉入大海,沈小星一边呼救一边跃入大海救人。然而当时风大浪急,其他船员赶到船艄时,沈小星和沈小勇已没了踪影。沈小星的母亲周美芳说,沈小星是她唯一的儿子,去世时只有27岁。当时沈小星与妻子结婚未满一年,儿子才出生75天。
  2003年12月,有关部门为沈小星申报了见义勇为奖。经审核,沈小星被追认为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获得10万元奖励。尽管获得政府表彰,沈小星一家的生活仍陷入窘境。因为沈小星生前,一家人的生活几乎全靠他的捕鱼收入。今年4月,周美芳和她的儿媳妇、孙子一起,将沈福才告上法院,要求他补偿41万余元。
  今年10月1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沈小星见义勇为值得褒奖和弘扬,但这一行为不属雇工职责范围,救人死亡也属意外事件,沈小星及沈福才都无法预见。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沈福才补偿周美芳一家8.7万余元。
            (摘自《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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