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盛镇:建立四项制度办理代表建议
发布日期:[2008-06-10] 浏览

 陶根夫 张小青

   日前,富盛镇已建立四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分类交办制度。按照镇政府职能分工,将代表建议分为工业、农业、城建、社事等类,并且各职能办都确定一名代表建议答复负责人,以提高交办的准确性、针对性以及回复代表意见建议的及时性。二是建立承办责任制度。建议交办会议后,镇政府确定每条建议的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落实承办责任人。同时,镇人大主席团将建议的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告之提建议的代表,确保各项建议意见得到认真办理。三是建立承办人与提建议的代表定期沟通制度。在办理建议前,承办单位要主动与提建议的代表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办理建议过程中,要采取邀请代表座谈、调研、视察等方式,与代表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办理建议答复后,采取多种方式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四是建立健全督办代表建议的责任制度。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制度,明确督办程序和督办责任,对重点建议将进行连续跟踪督办,确保代表建议、批评、建议办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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