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适当提高拍卖土地净收益返回比例
发布日期:[2008-04-17] 浏览
 
第七代表团 徐寿增
     我县实施新型城镇这个举措,确确实实带动了这些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给其他镇带来了挑战和压力。但在土地拍卖净收益返回比例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高的比例为100%,低的只有40%,如此一来,镇与镇之间的差距就人为地拉大了,而没有享受新型城镇政策的一些地方,招商引资难度就更大,政府的成本和投资者的成本均出现了不平衡现象。建议县政府适当提高一般镇的返回比例,要求增加到70%以上,以适当体现政策政策的平衡性和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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