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工作 促进公正司法
发布日期:[2008-03-23] 浏览

——在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 徐林土


    这次会议根据十七大报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要求,听取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剑敏《关于执行工作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荣彪《关于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报告》;会议开得很好,与会同志将贯彻十七大精神与推进我县司法工作结合起来,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并作出关于法院执行工作、预防职务犯罪两个《决定》,这对于加强我县司法工作、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必将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会议还根据冯建荣县长、王荣彪检察长的提请,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下面,我就法院执行工作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法院执行工作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视和支持下,执行工作得到明显加强,“执行难”问题有了很大缓解,县人民法院在被省高院命名为首批“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的基础上,又被列为全国法院执行体制改革试点法院,这就说明了我县法院的执行工作扎实、基础较好、成效明显。我县法院执行工作较好的具体表现在:一是重视营造执行环境。把执行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非常注重取得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健全了威慑联动、惩戒、基层和社会协作的机制,使执行工作尽可能多地得到社会各界支持。二是重视依法规范执行。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完善案件管理,强化制衡监督,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法律措施,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实施司法救助等,确保了执行公正。三是重视提高社会效果。将执行工作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起来,全力配合中心工作,稳妥执行群体性案件和金融案件,并开展“百日执行”等一系列集中执行活动,使执行工作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四是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县法院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执行队伍,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通过学习培训、竞争上岗、监督制约等措施,不断强化司法人员的政治责任、大局意识和法治理念,使执行工作有了最可靠的保障。
    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部分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百般抗法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同程度地干扰执行工作,部分被执行人确实缺乏履行能力,执行力量与繁重的执行任务还不相适应等。为此,必须进一步全方位地加强法院执行工作。
    (一)要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认识。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我们应当知道:法院执行工作,是保障法律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执行工作,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需要,是打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秩序的需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形成以抗拒、阻碍人民法院执行为耻,服从、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重大执行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以案说法,提高教育效果,不断改善执行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机制。执行工作,不能偏面地认为是法院一个机关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县法院要在上级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税务、国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加强与各镇街、村委会的沟通,进一步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联动制约机制,使执行工作得到更多部门、更多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同时,社会各界都要积极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共同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
    (三)要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执行工作,既要讲究法律效果、树立司法权威,又要讲究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稳定。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公平正义,平等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坚持服从大局,要把执行工作放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上考虑,使执行工作更好地为全局服务;要坚持促进和谐,重视教育疏导,加强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坚持依法规范,执行工作的每道程序、每个手续,都要依法到位,保证执行的合法性和不留后患;要坚持制衡监督,严格执行“审判与执行分离”,执行“不同裁决由不同人员专司”,加强相互制约,保证执行公正;要坚持提高效率,按照“公正高效权威”的要求,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努力加大执行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执结率。 
    (四)要加强教育,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要始终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执行队伍,作为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端正执行态度,更新执行理念,增强执行人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加强执行业务研讨,提高实际执行工作能力;加强制度建设,以实施刚性制度,来深化分权制衡、促进干部素质提高,使我县法院执行工作得到一个新的提高。
    二、关于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扎实履行检察职能,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体现在:一是工作力量不断加强。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增设犯罪预防科,增加专职预防干部,建立完善检查考核制,并在新型镇街设立检察工作联络室,派驻联络员,加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二是预防措施更加深化。把容易发生腐败的部门、行业作为重点,加强预防监督措施,将政府性投资较多的重点单位列入行业预防网络,对投资超亿元的重点项目等进行专项预防,完善行业预防格局;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严防有行贿前科分子再次行贿;深化办案“后半篇”文章,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等,都取得较好成效。三是宣传教育日益深入。抓住《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颁布实施之契机,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条例》宣传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积极向县领导报告情况,取得县领导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团,在全县广泛开展巡回宣讲;通过新闻媒体,报道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抓住身边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对预防职务犯罪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预防职务犯罪形势仍然严峻,如何从机制上预防职务犯罪,还没有完全解决。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一点,保持高度警惕。
    (一)要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预防犯罪远胜于惩罚罪行。“智者宁可防病于未然,不可治病于已发。”预防职务犯罪,从大处看,是关系党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大事,关系党能否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大事,关系党的政治荣誉和生死存亡的大事,也是关系社会能否安定和谐的大事;从小处看,是关系一个干部的政治生命、一个家庭安定幸福的现实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二)要扎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要加大力度、积极探索,开展扎实有效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内容上,要加强党的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增强严格自律理念;加强法制教育,提高自觉守法意识;加强家庭个人得失教育,树立职务犯罪“失”大于“得”的观念。形式上,要通过专题法制讲座、身边案件剖析、旁听案件庭审、播放警示教育片、听犯罪分子现身说法等,切实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党员干部反腐防变能力,促进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筑好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三)要努力完善“惩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积极从机制方面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要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增强预防工作的科学性;要切实抓好职务犯罪易发的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的预防措施,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要进一步完善制约制度,加强相互监督,减少犯罪机率,增强预防工作的实效性;要加强检察力量,提高反腐侦查能力,增强预防工作的专业性;要搞好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增强预防工作的全面性。在建设“惩防一体化”机制中,要突出以“防”为主,坚持预防关口前移,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国有资金较多的部门和项目、多次发生或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水平。
    (四)要切实加强检察干部的队伍建设。县人民检察院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必须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组织,充实力量;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搞好研讨,创新工作;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县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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