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发布日期:[2008-10-09] 浏览

 徐林土
(2008年9月25日)

  今天的会议,我们认真听取和审议了陈吉安副县长关于政府2008年10项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落实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胡国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的“三项工作规则”,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潘政权的代表辞职请求。大家在审议中,对政府实事工作落实情况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现在,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政府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
  做好50项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是县政府在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向全县人民所作的庄严承诺。这次,县人大常委会从中选择10项工作内容,组织专题调研,听取专题汇报,进行专题审议,实施专项监督,这体现了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实事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人大监督工作方法的探索和创新。
  前段时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5个专题调研小组,分赴19个镇街对50项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实施情况,特别是陈吉安副县长报告的10件实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详细了解实事的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效果。刚才,5位同志结合分组审议和前期调研情况,作了很好的审议发言。我总的感觉是,县政府对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是高度重视的,通过建立任务分解制度、督促检查制度、公开通报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将目标任务细化计划到月,各责任单位高度负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进展顺利,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131”行业龙头企业创建的不断推进,使龙头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使企业创业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专业特色村的建设不仅增加了广大农民的实惠,而且推动了休闲观光农业的迅猛发展;南部山区统筹发展政策的落实,极大改善了山区的办学条件,加强了山区公共卫生、文化服务体系、山区交通网络的建设;品牌大县的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商标注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质量管理工作、企业研发能力和员工素质的提高;“三网一制度”、孤儿救助、住房解困等工作,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从而大大提高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譬如:对如何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并购重组,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如何进一步提高注册商标利用率和创牌积极性,如何加快山区经济特别是旅游业的发展,如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消费安全、出行方便、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等方面,仍然需要我们不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还有,如何积极主动地与杭州、萧山等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接联系和协调,使接轨杭州的战略尽早变成现实,仍然需要我们作出不懈的努力。
  县政府在人代会上向人大代表承诺,每年做好若干件实事,这是政府工作的优良传统,这种方法深得人民群众的喜爱。如何做好政府的实事工程,当然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我个人的想法是:一是重点要突出。适当的集中重点,对更好地激发全县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是有好处的。二是实事要实办。政府向人大报告一年工作要办的实事,应该在宏观思路指导下,选择群众反映强烈,政府通过努力可以办到的,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具体事项做起。三是好事要办好。政府实事工作一定要体现关注民生、凝聚民心、集中民智、发挥民力,体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利益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好事办好的标准只有一条,即人民群众满不满意。
  二、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今年,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202件,数量比去年减少了8件,但建议质量明显提高。
为确保代表提出的建议落到实处,县政府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一是重视交办环节。召开专题交办会议,强化落实办理责任,承办部门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措施。二是加强领导,强化督办力度。县政府领导分头联系、负责督办,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建议办理过程中,政府领导亲自出面协调。三是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作。对一些涉及多镇街或多部门的建议,通过协调,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四是县、镇(街)两级人大工作者与镇街人大代表密切配合,及时检查,提高了办理的质量。总的感觉,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县政府是高度重视的,承办单位是认真负责的,认识是到位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
  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是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是党和政府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环节。但从督办的情况看,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部门之间重视程度有明显差异,有的单位重形式、轻实效;有的在办理过程中缺乏与代表必要的沟通;有的答复比较简单,形式不够规范,所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努力予以解决。
  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意义。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改进政府工作的客观需要。各承办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办理代表建议的自觉性和责任心,认认真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领导程度不减,力求落实的力度不减,两级督查的强度不减,寻求突破的热度不减。一是要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一定要把提高成效率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要在增强合力上下功夫,牢固树立政府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涉及多部门、多镇街的建议,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负起责任,决不能一推了之;三是要在综合分析上下功夫,对今年办理不够理想的建议或确实难以解决的建议,一定要综合分析,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以取得代表的理解支持;四是要在加强督办上下功夫,承办单位内部要督办,县政府领导要督办,两级人大工作者与领衔代表要督办。通过督办,尽最大限度解决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使办理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关于加强自身建设
  刚才,我们通过了《绍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绍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意见》、《绍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若干意见》,这对于加强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职能作用,推进我县民主政治建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于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县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法律赋予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职责,我们责任重大。尽管前进道路上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我们义不容辞,必须切实肩负起这项责任;尽管我国目前法律制度比较健全,法律比较完备,执法的环境比较好。但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尽管我们确立了事后和被动审查为主、主动审查为辅的原则,但我估计审查的压力有可能会很大。因此,实施这项工作既要积极,又要慎重。我们要严格执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不断探索创新,总结完善监督工作方法,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加强预算审查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最重要工作之一。监督法对预算监督规定的比较明确,什么时候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审查哪些内容,审查的重点是什么,应该怎样审查,对审计工作报告如何处理,都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必须加以认真贯彻执行。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抓好预算审查的环节,注重预算编制初审,定期听取职能部门的汇报,加强执行结果监督。同时,还要深化部门预算监督,提高部门预算的透明度和人大代表对预算的可审度;加强对预算外基金和重点项目支出的监督审查,加强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实施财政预算的跟踪监督,进一步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关于提高审议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根据议题多少而定,一般2天左右。我县人大常委会一般每年举行6—8次会议。会议的时间有半天、1天和2天的。为确保审议质量,驻会委员一般在会前已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今天通过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会有很大的帮助。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我认为,必须抓住四个环节:一是选题要精。要贴近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把群众要求办、党委想办、政府有能力办的事作为常委会审议的重点。二是调研要细。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意见。三是审议要准。要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罗列分析,比较归纳,提出切实可行评价性、批评性和建设性的审议意见。四是监督要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通过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要实施跟踪监督,并将研究处理的结果落到实处。
  要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首先要保障每个委员都能参加常委会的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一种法定职务,而不是一种荣誉,履行职务的主要形式就是开会。县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代表人民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地方组织法规定的十四项职权,没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到会参加审议,县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就根本不可能行使。
  最近,省人大常委会对委员履职作出规定:“一年内,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次数总计不足三分之二的委员,应向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未经批准连续三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在此以前,我们有的委员出席会议次数较少,作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我负有主要责任,我主要考虑企业家确有许多实际问题,有时确实身不由己,因此,一般的请假我都同意了,而现在,我把规矩讲清楚,要求企业家的委员更多地考虑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际,尽可能不请假,少请假。在此,我建议县人大办公室根据监督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绍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后,报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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